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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高雄會計師事務所-祭“個資法”擋反搜證 “法務部”承諾檢討

   據媒體報道,警察執勤時,民高雄會計師事務所衆不得自行錄音、錄影“反搜證”?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指出,“法務部”去年9月發出一張解釋函令,引用“個資法”概念,認爲警察可主張隱私權,制止民衆反搜證。她要求“法務部”撤回此函文,“法務部”則承諾在10天內完成檢討。

  吳宜臻昨天舉行會表示,警察執行公務,是代表當局行使職權,但“法務部”卻又認爲員警是專利佈局一般人,適用“個資法”範圍,顯然是兩套標准;若警察執法過當,人民又不能反搜證以自保,“難道我們要倒退回警察國家?”

  吳宜臻說,函文寫“民衆如未獲同意擅自錄音、錄影,司法警察人員得視情節加以制止,如涉有妨害公務罪嫌者,並得依法究辦”。但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是“施強暴脅迫”,民衆錄音錄影怎會構成“施強暴脅迫”?

  “警政署督察室組長”黃國珍表示,“法務部”函釋本意應是秉于偵查不公開原則,限制民衆在派出所做筆錄時錄音、錄影,但卻有基層員警誤解,擴大引用到室外的交通稽查等;他爲此公文造成紛擾表示歉意。他指出,若民衆在公開場合未涉台北律師事務所及妨害公務,或對執勤員警暴力相向,不會拒絕民衆攝影。

2014年2月18日 星期二

個資法

台“法務部”在“行政院長台北律師事務所”陳沖高雄會計師事務所要求下,進行“個資法”檢討,相關報告即將出爐;“行政院”官員表示,由于“個資法”已過複議時限,“行政院”不會提出複議案,若“法務部”檢討報告認爲,有“修法”必要與急迫性,“行政院”會盡速來推動“修法”,“行政院”推動“修法”態度明顯;至于是否會先公告實施,“行政院”目前沒有定見。

“個資法”“修法”至今已兩年,但因對業界沖擊大,內容爭議多,遲遲未上路。“法務部”2月中旬,在“行政院”院會提出施行規劃報告,預計2月專利佈局底將施行細則報請“行政院”審查,但陳沖並未采納,反而指示“法務部”參酌金融界等各界意見後,針對相關問題、因應對策與後續處理建議,提出評估報告,更責成政務委員羅瑩雪、張善政協助。

羅瑩雪表示,依據“個資法”第六條對于敏感性個人資料,包括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搜集、處理或利用,即使獲得當事人同意,連病曆都不得提供其他使用,過于嚴苛、完全違背現況;第五十四條對于間接搜集個人資料,必須在一年內告知才能處理或利用,也難以執行,傾向改爲在利用前告知即可。

陳沖日前指示“法務部”進行“個資法”檢討,兩個月內提出報告,期限爲本月16日。“行政院”官員表示,會參考“法務部”建議,若認爲有“修法”必要,會盡速來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