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台中住宿推薦-出租套房 要擔這麽大責?

3月15日起,湖南省長沙市開始實逢甲套房出租施《長沙市出租屋內發生重大案件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試行)》,根據該規定,出租屋內發生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或者重大消防、安全責任案件,將要追究房主的責任。無獨有偶,在3年前采訪過北京一基層法院審理的案件,因承租人在所租房間內賣淫,房主被判刑1年半。那麽,房主在出租房屋時,負有什麽樣的責任和義務呢,本應由政府部門�

五種情況下追究房主責任

《長沙市出租屋內發生重大案件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試行)》規定,當出租屋內發生下列5種情況之一時,將進行責任追究:

(一)殺人、綁架、爆炸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及涉槍、涉毒的刑事案件;

(二)影響惡劣的“黃賭毒”行政案件;

(三)重大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四)非法生産、經營的違法犯罪行爲;

(五)其他重大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安全事故應當追究責任的。

而追究責任的對象,包括出租屋責任人。出租屋責任人並不局限于房主,還包括業主、出租人、托管人等。

根據新規,出租屋責任人若有以下諸種情形,將承擔相應責任:

不按規定申報流動人口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屋責任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逢甲住宿推薦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屋責任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屋責任人不履行治安責任,出租屋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出租,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出租屋責任人將承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出租屋責任人或其他行爲人阻礙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出租屋責任人違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規定的,由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租戶賣淫 房主坐牢

3年前,在北京一基層法院采訪過一起容留賣淫案,房主孫某被判刑1年半。

孫某是北京郊區一農民,他開了一家狗肉餐館,因生意不好,就把有8間房屋的餐館出租給了劉某夫妻。劉某夫妻接手餐館後,生意仍然不見起色,爲招攬生意,劉某之妻招徕多名賣淫女,公開向客人介紹甚至容留賣淫女與嫖客在餐館附屬房屋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

2006年7月,公安機關接到台中住宿推薦群衆舉報後,發現該餐館的承租經營人確有介紹或容留他人賣淫嫖娼的嫌疑,遂明確通知孫某,要求他立即與劉某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但孫某不願意放棄高額的房租而解除租賃合同,繼續將餐館及附屬房屋出租給承租人經營。同年9月中旬,公安機關在孫某的出租房內查獲兩名賣淫人員。

法院經審理認爲,孫某在被明確告知承租人在其出租的房屋內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後,不與承租人立即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仍繼續出租,已成爲故意爲他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場所的提供者,故孫某的行爲已構成容留賣淫罪,依法判處孫某有期徒刑1年半,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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